云南省"10条禁令"约束检察官行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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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10条禁令"约束检察官行为
2009年02月27日 14:36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即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将从严治检,贯彻实施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10条禁令,同时严格执行禁酒令——检察官在工作日内严禁喝酒,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记者昨日从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获悉。

  10条禁令包括: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记者 李惠民 通讯员 肖凤珍)(春城晚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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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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