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门槛从低保变为低收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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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门槛从低保变为低收入
2009年03月01日 14:0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衡量标准从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410元提高至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697元。记者今天从市司法局获悉,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人群有23万人,而现在符合《条例》低收入标准的北京市民约有60万人,潜在受援人群翻了一倍多。

  援助门槛降低是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最大亮点。以前,北京基本以城乡低保线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提供法律援助,即家庭人均月收入410元,而条例则将这一标准提高到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697元执行。全市的统计数字显示,按照过去的援助标准,北京登记在册的低保人群有23万人,而符合现行援助标准的低收入者有60万人。这使得一大批以前难以获得援助的低收入边缘地带的人也能够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虽然《条例》今天才正式实施,但是东城区司法局已经依照新标准为一名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提供了法律援助。这也是本市第一起依照新标准和受案范围援助的案件。

  据介绍,当事人小张年仅15岁,双脚先天残疾。2008年年初在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不久就产生了并发症,脚部残疾更加严重。与医院沟通没有结果的小张希望通过诉讼请求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小张与养父相依为命,平时靠养父捡废品为生,生活极端贫困。

  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小张申请的事项符合已于2008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同时符合家庭生活困难的标准,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时间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案件也已进入法律程序。

  小张无疑是幸运的。因为在《条例》出台之前,医疗事故纠纷不在法律援助的事项之列。而此次《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也纳入到了法律援助范围。(记者孙莹)

  哪些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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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有8项: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和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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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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