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将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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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将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
2009年03月02日 13: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日电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于去年8月启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推进大部制改革是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据统计,改革后全国各省(区、市)共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

  吴知论说,改革中,多数地方参照国务院机构框架对本地省级政府进行了相应调整,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政府直属机构改由省级卫生厅管理。同时,各地还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

  吴知论指出,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编制方面的导向和最重要的要求是:不得突破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各地在职能调整中,可以“抽人带编”,人员和编制随着任务的调整而调整。同时,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在机构整合后,人员安排方面客观上需要一个过渡时期,今后将通过部门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干部调配等方式逐步消化。

  吴知论强调,在核定编制方面要避免两个倾向,一是编制向高层而不是向基层倾斜。二是在各地编制吃紧,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自定编制或违规混用事业编制的现象。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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