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广州”舰组织参演官兵学习相关航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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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军“广州”舰组织参演官兵学习相关航法
2009年03月03日 08:34 来源:解放军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刚进入“不惑之年”的“广州”舰政委赖铭河,让人第一眼看上去就是一个干练、结实的“碰海人”,海风海浪在他的脸上留下了些许印痕,青丝也已染白发。赖铭河还是一名海军优秀指挥军官,曾多次出国参演、访问。记者与他聊起国际法的话题,他深有感触地说,就海上联合军事演习而言,概括起来可能就是两句话:一是“军舰依法而动”,二是“官兵知法而行”。在21世纪的今天,“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一军事历史常识需要进行修补,法律比粮草更要先行。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记者登上“广州”舰后,很快就拿到了舰员人手一本的《“和平-09”多国海上联合军演有关涉法知识手册》。南海舰队军事法院审判员荣亮是这本手册的编辑之一,他对记者说:“由于时间太紧,军舰起航前夕这本手册才赶印出来。”

  记者翻阅这本手册,发现这本“口袋书”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既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概述,又有海上联合军演的国际法遵循原则,还有军舰和军用飞机在公海的权利义务规定,以及通过新加坡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的国际法律制度,海上礼仪、海上救助、海上环境保护等非常具体、实用的法律常识。

  参演官兵勤学“法”——出航后的第二天,军舰还没有驶入新加坡海峡、马六甲海峡,舰上就组织全体舰员学习相关的航法、通航制度。

  这次参演,“广州”舰搭载了一架“直九”C型直升机。机长郭庆新说:“国际法规定,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军舰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的豁免权,军舰上的舰载飞机视为军舰的一部分,享有军舰的法律地位。但是,在外国领海和港口,军舰上的舰载飞机不得任意起落并单独行动。我们将严格遵守国际法,依法参演。”

  荣亮被参演官兵们视为“国际法专家”,出航以来,他白天值班,晚上加班加点,准备讲课稿,回答官兵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他告诉记者,演习指挥所领导十分重视国际法的学习,让他给舰员再讲几课。为此,他精心准备了两堂课的讲稿,一讲是 8000多字的《“和平-09”多国海上联合军演有关国际法知识介绍》,另一讲是13000多字的《国际法在军事行动中的运用》。官兵们普遍反映,这两堂课讲得好,加深了他们对国际法的认识。

  谈到学法体会,演习指挥所政工组组长梅文说,随着国际社会的努力,国际法对战争和军事行动的规范呈现出加强的趋势。学习掌握国际法知识,用好国际法,是时代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客观需要。(董国政)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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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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