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招人不应再按公务员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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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招人不应再按公务员标准
2009年03月10日 09: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全国政协第四次全会发言中指出,法官、检察官与一般公务员准入要求不同,建议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并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

  甄贞委员的发言,基于2008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赴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等省(区、市)开展的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委员们发现,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存在四大突出问题:准入制度不够健全,人力资源配置不尽科学,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培训、考核、监督机制缺乏力度。

  据了解,目前,法院和检察院招收应届毕业生主要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没有统一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招录标准,招录工作主要是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法院、检察院没有完全的进人自主权。招录进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长期通不过国家司法考试,不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只能从事业务辅助或行政后勤等工作,结果占用了法院、检察院的政法专项编制,造成一线办案人员严重短缺。

  同时,采取与公务员相同的“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审员)约15000人。甄贞认为,应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文静 刘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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