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为“公款吃喝定罪” 建议刑法增设浪费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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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为“公款吃喝定罪” 建议刑法增设浪费罪
2009年03月10日 14:2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盲目建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屡见不鲜,我建议在《刑法》第八章增加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日前提交的一份议案,将“公款吃喝定罪”的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网友们热议,该不该专门立法?入罪能管住官员的嘴吗?

  “毛泽东主席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话不仅有政治意义,也有法律意义。”马克宁代表在议案中称,《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却没有规定浪费罪,这是一大缺陷。

  浪费者有恃无恐

  谈到公款吃喝的话题,几乎没有一个网友不砸砖头的。有一个民间的计算结果,说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

  网友“神梦”力挺“浪费罪”的建议:我不懂法律,法律也让我看不懂,一个官员贪污5000元可以判刑,为什么浪费损失上百万元、上亿元却不构成犯罪?恰恰就是“浪费无罪”,使得浪费者有恃无恐。定罪后,就会出现震慑作用,效果肯定好。

  “公款大吃大喝太普遍了,目前只是一个违纪问题,不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很难得到遏制。”网友“路人”支持立法。

  “我不是崇洋媚外,但国外很多地方值得学习,比如日本,在刑法中设立了‘浪费罪’,以遏制公款吃喝浪费,维护国家的公共资金不受损害。在新加坡,很多形式的浪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像在餐馆点太多吃不完的菜,像私接水管导致自来水浪费等等,都可以由专门机关施以罚款。”网友“平儿”介绍。

  入罪是下策

  反对立法的声音也有。网友“喵喵”说,对公款吃喝定罪,是不是还要对官员包二奶、超生定罪?法律不是用来管那些行为细节的,而是要深究行为发生的根源,从源头控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院长陈勇说,要根治公款吃喝这个弊病,最重要的是增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变模糊操作为阳光操作。浪费罪很难界定,假如一个月就吃了一次,点了一桌鲍鱼,算浪费吗?关键是对公务接待的整个流程做好监督和细化,层层设卡,把紧门槛。

  “正常的公务接待是有必要的,但是假公济私和铺张浪费应该禁止,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肯定怨声载道。”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来平同样认为,用浪费罪去管公款吃喝问题,初衷和愿望是好的,但没法操作。

  “《刑法》强调的是罪刑法定,需要明确很多概念,比如什么是公款、公款的使用范围、用途、额度等等问题,这些很难界定。”

  刘来平说,对于那种不贪钱财只贪吃喝的官员来说,目前在《刑法》上处于灰色地带,一般通过违纪处分来整治。他觉得,预防是上策,入罪是下策,遏制公款吃喝问题,最根本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借鉴欧美或者香港的做法。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大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王晓云 许琛 尹安学)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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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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