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警车上路须亮灯 遇报警求助不得拒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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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安警车上路须亮灯 遇报警求助不得拒绝
2009年03月18日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3月15日起,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所有悬挂警牌的车辆,只要离开单位走上街头,就要开启警灯,不分警种、不分单位,自觉地进入巡逻勤务状态。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告诉记者,为了最大限度提升街面有警密度和防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巡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面巡防等级,局党委作出了这个“全局警牌车辆外出一律亮灯上路”的决定,规定从3月15日零时开始,全市公安机关不分警种、不分单位,所有悬挂警牌的车辆,只要离开单位走上街头,就要开启警灯,自觉地进入巡逻勤务状态。局党委同时还规定,所有上路警车,在遇有群众报警求助,要先受理后移交,不得拒绝推诿;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作为第一反应力量听从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处置。

  徐珠宝表示,警牌车辆亮灯上路巡逻,是一项系统性、长效性、基础性的工作,南京市公安局还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警牌车辆亮灯上路常态化、长效化。(记者蒋德)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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