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原副市长刘茂津受贿9万元获刑3年半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山东章丘原副市长刘茂津受贿9万元获刑3年半
2009年03月18日 10:50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山东省章丘市原副市长刘茂津受贿一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这样,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11月17日所做的一审判决生效。刘茂津因受贿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刘茂津,男,1958年9月出生于章丘市,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间,担任章丘市刁镇党委书记;自2003年1月起担任章丘市副市长,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2008年4月,济南市纪委向刘茂津调查其购买的章丘市粮食局宿舍问题,刘茂津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问题,从而案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中秋节至2008年春节,刘茂津利用担任章丘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章丘市刁镇某村党支书解某的请托,通过批示等方式,为该村多次从章丘市财政局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提供帮助。刘茂津先后12次收受解某以“过节费”、“住房装修费”等为名所送的人民币7.5万元。

  2004年中秋节至2005年中秋节,刘茂津接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某的请托,通过向其下属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为该公司获评济南市农业产业化第二批重点龙头企业提供了帮助。刘茂津先后两次收受时某所送的现金1万元、购物卡5000元。案发后,9万元赃款已全部追缴。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