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让官员问责从随意走向规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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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让官员问责从随意走向规范
2009年03月18日 13:0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官员问责不是“一言堂”,也不是“躲猫猫”,更不是前面刚问责、后面就“带病复出”。随意化的问责不但起不到制度性震慑作用,而且也会堵塞官员的正常复出通道。

  广州官员被问责将有据可依!据悉,《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获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不配合舆论监督要被问责、被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等都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要公开道歉在国内还是一个创举。

  制订官员问责办法,广州不是第一个,自2003年“问责风暴”之后,各地都有不同的官员问责规定。相比较以前官员问责的笼统化规定,广州在问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哪些过失要问责,采取什么样的问责,问责官员如何复出,将官员问责真正具体化。抛开其多个亮点不谈,其积极意义在于以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官员问责的规范化,让官员问责有章可循,不再随意化。

  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度,对重大失误和事故,除了直接当事人之外,有关官员都要受到问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我国的官员问责虽然早已启动,但过去的问责“只有制度、没有规范”,或者说我们有问责制,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标准。这种问责的大而泛之,导致官员问责太过于随意:其一,是否问责、如何问责,大都由地方、部门各自确定。媒体曝光了,民意激愤了,相关部门就处理几个官员,给舆论一个交代,这不符合“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责任伦理;其二,问责往往因人而异。该问责的不被问责,或者问责过了头,甚至出现官员开会打瞌睡即被免职的粗暴式问责。至于被问责的官员能否复出、多长时间才能复出等,更是一头雾水。

  对渎职失职官员自然需要问责,但问责首先应在科学界定官员过失的前提下,再对其作出与过失行为相当的问责。而不是个别领导“一言堂”,也不是与舆论监督“躲猫猫”,更不是前面刚被公开问责、旋即静悄悄“带病复出”。随意化的问责不但起不到制度性震慑作用,而且也会堵塞官员的正常复出通道。

  那么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外,到底该如何问责官员?广州对问责官员的具体规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它明确了八种问责方式,以及七类问责情形,让问责真正做到有据可依。像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不配合舆论监督等细节,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否以此规定,推动官员问责从随意化到规范化的转折,值得期待。

  当然,《办法》有关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须公开道歉”的规定也有值得推敲之处。被问责官员一年不提拔,这个期限是否太短?责令的公开道歉又能有多大的诚意?不是说问题官员不能复出、晋升,但是一年的期限显得我们对于失职官员过于宽容;也不是说公开道歉没必要,而是只有那种发自内心的自省,才能让官员深深懂得“责任重于泰山”的内涵。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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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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