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解读1196元新扶贫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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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解读1196元新扶贫标准
2009年03月20日 08:0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年起我国实行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覆盖扶贫对象4007万人。

  新标准从何而来

  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我国在2007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定为扶贫对象,绝对贫困人口为1.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8%。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人口减少到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6%。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标准,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当时为6213万人,到2007年年底,低收入标准调整为1067元,低收入人口减少到2841万人。

  2008年年底,我国宣布上调扶贫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是在2007年1067元低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度物价指数做出的最新调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在这个标准以下的扶贫对象为4007万人。

  新标准意义何在

  首要任务已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由于扶贫标准的调整,我国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完整的扶贫战略将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低保则主要是针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人口。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对于因灾因病短期陷入贫困的农村人口,通过救济救助保障了基本生存,再通过扶贫开发,提高发展能力。

  随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农村扶贫标准的提高,我国农村的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与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如何看待新标准

  扶贫标准今后还将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高低与一个国家扶贫水平和成绩没有必然联系

  针对有人质疑我国扶贫标准仍然低于世界银行一人一天一美元的标准,蒋晓华解释说,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是为了进行国别比较而制定的,据国务院扶贫办所知的70多个国家的贫困标准,绝大多数都和世界银行的标准不同。扶贫标准不是单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策,确定贫困标准要从国情出发。

  蒋晓华说,我们应该用全面、发展、辩证的眼光看待扶贫标准。过去我们的起点低、扶贫任务重,因而扶贫标准也相对较低,现在我国国力增强了,有能力惠及更多贫困人口,就提高了扶贫标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标准是一个过程。今后,我国的扶贫标准还会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扶贫标准的高低与一个国家扶贫水平和成绩并没有必然联系。我国的扶贫标准不高,但扶贫水平和扶贫成就举世公认,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向我们学习扶贫经验。扶贫标准只是各项农村政策中的一个指标,要把这个标准与其他的惠农减负政策结合起来看。(采访人:本报记者 顾仲阳 解读人: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 蒋晓华)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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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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