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专家把关食品安全法草案 曾挖122处"病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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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学专家把关食品安全法草案 曾挖122处"病灶"(2)
2009年03月20日 09:5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律语言使用欠缺规范

  一家法院的判决书曾出现了66处错误,“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最容易出现法律语言使用的错误,但实际上一般不对外公开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中也常出现错误”

  我国物权法从起草到审议,耗时十多年。期间,召开了100次座谈会,审议了7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到1万多条意见,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但当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时,在其中的措词用语方面,却广为民众所诟病,“病灶”集中在“用语不够规范”、“定义模糊不清”上。

  宋北平就曾为物权法草案“挑过错”,比如,物权法中出现了“村民”、“农民”、“集体成员”这样的表述,这些词语的用意是否相同?亦或含义不同,但作何区别?显然,在实践中,很少有人能分得清楚。

  我国公司法中表述“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其中几乎每个词都有待斟酌,如“银行”是指哪类银行,“资金”为哪些资金,“违规”没有写明“违何规”,“流入”和“股市”则显得口语化,表述不规范。

  “我曾经遇到过,在相同的案子中,两级法院对一个司法解释读出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思。”宋北平说。

  另外,在法律条文中,有一些并列关系的短语,有时候在用词上并不对称,虽然意思表达上没有问题,但是读起来却非常不顺,缺乏韵律之美,宋北平将其称为“法律语言之美”,“在并列的词语中,最好按照两字、三字、四字这样的顺序排列。这样,虽然在意思上并无不同,但是增加了句子的美感,读起来更通顺和有节奏”。

  实际上,除了在立法中,法律语言使用得不够规范,在司法领域同样如此。

  宋北平有13年的律师工作经验,他曾经代理过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这起在被告看来原本胜算无望的官司,由于原告对“法律语言”的疏忽,让被告代理人宋北平看到了机会。

  原告曾把自己的一个礼堂租给被告使用,被告将礼堂分割为格子间改造成KTV,双方的协议约定租赁到期时,被告将可移动的清空,不可移动的物品以及改造后的礼堂留给原告。最终,双方因争议而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腾空礼堂”,承担诉讼费用。

  宋北平抓住了其主张中“腾空礼堂”的表述,在庭审中说:“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则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令原告方很是诧异:“怎么对方代理律师竟完全支持我们的主张?”

  因为宋北平认为原告提出的第一点诉讼请求“支付违约金”是没有争议的,他把焦点放在了第二点主张“腾空礼堂”上,宋北平在庭上说:“请对方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按照对方的要求‘腾空礼堂’需要拆除一些设备和礼堂中添加的钢筋等建筑材料,将这些卖掉后即可支付部分违约金,但拆除和变卖是需要时间的”。

  宋北平的表述完全超出了原告的意料之外,“原告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宋北平说,原告方的意思可能是“腾空礼堂内房间”,但却由于不严谨写为“腾空礼堂”,几个字的差别让原告的意愿“跑偏”,官司的走向也出现了很大差别。

  “这就是法律语言不被重视的结果。”宋北平介绍说,在我国的司法领域,法律语言普遍存在着使用随意、不够规范、甚至语病连连的问题。一家法院的判决书曾出现了66处错误,“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最容易出现法律语言使用的错误,但实际上一般不对外公开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中也常出现错误”。

  “目前的问题是,法律语言和司法实践结合得并不深,而相关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对其重视程度也不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刘蔚铭指出。

  立法机构正逐渐重视

  在立法中,各部委往往考虑自身的利益。所以当立法草案到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时,往往都会遭遇不同的意见。这些冲突协调的结果是,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理解修改,造成了一些法条理解上带有歧义

  让宋北平等国内法律语言专家郁闷的,不是实践中法律语言使用得如何不规范,而是一些立法者及司法工作人员甚至混淆了法律语言的概念。

  立法草案被法律语言专家指出许多错误,这在宋北平看来,意味着中国立法语言技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而令法律语言学者欣喜的迹象是,立法部门及司法机关正在逐渐重视规范法律语言的作用。

  2006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专门召开“立法用语规范要研究的问题”座谈会,对法律条款中的一些表述方式如“但书”,还有标点符号的使用等都做了详细的讨论。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成立了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了14位法律语言学和语言学专家,宋北平就是其一。以食品安全法草案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起草,后交由立法规划室和立法规划室特聘的法律语言学和语言学专家审校,完成审校后,再递回经济法室,就这样,食品安全法草案完成了“体外查验”,而法工委的工作人员也对专家们的“查验”很信任。

  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作的过程中,宋北平感觉到,这种立法者与法律语言学者相合作的机制正在逐渐走向成熟。

  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后,整个2007年的立法语言质量比上年有了很大提高。而在最近广受关注的立法中,宋北平直言“防震减灾法比食品安全法在立法技术上要更加成熟”。

  宋北平介绍,2008年,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成立一年后召开了总结会,法工委领导肯定了法律语言专家审校的成果,并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的重要工作文件都要由专家们来审校,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立法机构对法律语言的重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司法语言规范问题,相关司法部门相继举办了一些关于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评讲之类的活动。

  即便法律语言正逐渐走入法律工作者的视野,但法律语言学方面的研究依然面临困境。据宋北平介绍,目前,对法律语言的研究非常需要一批精通法学、语言学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缺乏精通法律、中文、英语、欧美法的“多面手”。国外的一些法律语言学者甚至将法律语言上升到“语言哲学”的高度来研究,这在我国的现阶段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另外,在立法中,各部委往往考虑自身的利益。所以当立法草案到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时,往往都会遭遇不同的意见。这些冲突协调的结果是,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理解修改,造成了一些法条理解上带有歧义,这种“部门立法”制度让力图规范我国法律语言的宋北平经常感到一种“无力感”。

  据宋北平介绍,2005年以前,国内研究法律语言的学者不到100人,现在发展有200余人,但其中法学家仅占1/3。可喜的是,去年底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后,吸纳了120多个会员,其中80%是研究法律语言的博士,这个数字还在增长中。

  “在今后,随着对法律语言的需求不断地增多,其发展为一个独立学科是必然的。”宋北平说。(李亮 李娜)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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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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