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只丢乌纱不够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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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问责,只丢乌纱不够
2009年03月22日 14:59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三鹿奶粉事件,国家五部委的8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分别受到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理。昨天,众多媒体都报道了中纪委监察部的这一决定。

  三鹿事件爆发后,已经有三批党政官员被问责。接下来,即使有第四批,公众可能也不会有太大地惊奇。人们已经看到,官员问责已渐成常态。这固然是一种进步,但让人担心的是,如果仅停留在党内和行政处理层面上,没有法律的介入,这种问责可能成为对渎职官员的一种袒护——在这一重大的社会危机事件发生后,至今未有党政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似乎不太正常。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公务人员,可因滥用职权案被立案。在三鹿奶粉事件上,有没有这些情况的存在?媒体披露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政府早在去年8月2日就接到三鹿集团公司关于三鹿问题奶粉的报告,但直到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正式报告三鹿奶粉质量出现问题。在这一过程当中,有没有官员够得上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答案不言自明。为什么不追究一些人的刑责?对有关官员的查处,至今没有法律的介入,公众就有理由怀疑,这样的问责,有没有故意把法律挡在外面的动机?被问责的官员,只要不被绳之以法,风头一过,易地做官的还少吗?有的即使不再为官,但该享受的待遇一点不少。所以,如果对该追究刑责的官员不追究刑责,是很失民心的。

  官员问责,法律一定不能缺位。强调这一点,不是说对被问责的官员都要绳之以法,而是说首先要以法律的标准去衡量。法律就是一种尺度,符合立案标准的就要立案。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

  从长远来看,放纵本该追究刑责的渎职官员,对整个干部队伍会起到一种错误的导向作用。一些官员的责任意识可能被淡化,也许认为“事再大怎么了,大不了官不当了”,欲以不当官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思想是很可怕的。对该追究刑责的渎职官员追究刑责,对我们的干部队伍有一个良好的警示作用:认真履职,谨慎用权,否则,一旦渎职,非但丢官,而且可能还要失了自由。这才是对干部的保护和爱护。(薛建国)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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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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