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改革纲要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出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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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公布改革纲要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出台(2)
2009年03月26日 03: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蒋惠岭昨日向本报记者回应,作为一个改革方向,其具体实施将会有细致的操作过程。蒋惠岭还透露,备受关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他没有透露具体内容,仅表示“当中对管理主体、程序、标准和社会救助的关系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案例】

  许霆案:从无期到获刑五年

  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前后两次判决存在巨大差异。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1年3月2日,“云南许霆”何鹏持账面余额仅10元的银行借记卡分别从9台ATM机上取款221次,共计42.97万元。次年7月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何鹏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两起案件的量刑程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审判公开

  司法文书“能上网都上网”

  最高院称不管是否涉及高官,但需衡量当事人隐私权

  本报讯 蒋惠岭昨日将司法公开与透明称为第三个五年《纲要》的最大亮点。《纲要》中明确表示,将“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完善公开听证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蒋惠岭就此解释称,早在2007年,最高院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各地也陆续有一些尝试出台,“河南省高院把可以公开的司法文书全部上网的举措引起很大反响,最高院也很关注。”他强调称,最高院对此的态度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即“能够上网的就一定要上网,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谓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类。”但是他也坦诚,是否毫无保留的上网的确存在争议,“因为必须权衡大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的关系。”

  至于目前各地均有零星试点的庭审公开直播,蒋惠岭则认为“可以尝试,但是依然存在选择的问题,技术细节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则以美国为例认为,我国可以设置法庭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

  【案例】

  河南模式:生效裁决全公开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去年曾表示,省高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将上网,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在去年年底已经全部对外公开。

  对于案件上网的初衷,张立勇曾表示,“一是体现审判公开化和透明度:正义不能关在屋子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遏制办关系案、金钱案。如果拿别人的好处,那就要小心被当事人或者网友发现。通过上网,逼着你一开头就要对案件公正审判。”

  司法改革三步走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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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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