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委屏蔽投诉:消费者成了“人质”——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新京报:消委屏蔽投诉:消费者成了“人质”
2009年03月27日 05: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观察家

  湖北省消委屏蔽消费者投诉的个案中,一个机构的服务对象竟变成了潜在的人质,而服务对象受到损害则变成实在的“肉票”,宣称为他服务的机构绑着肉票,向加害者索取赎金。

  管什么事,坏什么事,在所常有。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变成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的敛财砝码,即是一例。

  从媒体报道看,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屏蔽该会网站投诉信息为饵,向企业发公函收取入会费用,价格在每年8千元到两万元不等,视投诉多少而定。生意做得还不错,这个委员会现已发展企业2000多家(据3月26日《新闻晨报》)。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就是湖北省的消费者协会,省政府批准成立,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省内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

  真是派头正大,野无遗贤。官乎,民乎?称为社会团体,实为亦官亦民。为官乎,为民乎?出钱就可以屏蔽投诉信息,既不为官,也不为民,只为自己,具体而言,就是为机构中的那些人而已。

  被踩住尾巴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还在百计逃脱,但无法逃掉,也是注定的。现在,这个机构的逃跑线路设计是,指交钱即屏蔽投诉信息的函件是“伪造”。这个逃跑路线的设计,实在不高明。湖北省消委会承认发过入会公函,被指认为伪造的函件加盖有它的公章,而且真函内文一致,媒体调查已获得交钱可屏蔽信息的证据,而且它的官网确实在区别对待交过钱与没交过钱的企业:记者当场实验,投诉没交钱的企业,一帖而中;投诉交过钱的企业,不会显示。

  湖北省消费者协会还设置了一个逃跑后门:其官网是私人经营,与它没有经济往来。这就是说,即使并非“伪造”,而确系其官网的运作,消委会也可以说与它没有关系。这个后门,用于应付调查,估计多少是有效的,类似情况并不陌生,但用于糊弄公众则无效。

  一个机构与其官网,撇清得了关系吗?政府也好,机构也好,其官方网站可以外包给公司或个人管理,但并未变更网站性质。官方网站的行为,仍然代表政府或者机构,公民没有兴趣、也没有必要、更没有能力区分机构与其网站的不同,网站所做的,就是机构所做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其网站经济上有没有往来,这是你内部的事情,公众所要求的是结果。屏蔽消费者投诉信息,这就是湖北省“消委”给公众的结果。

  这实在是个荒诞的个案,在这个个案中,一个机构的服务对象变成了潜在的人质,而服务对象受到损害则变成实在的“肉票”,宣称为他服务的机构绑着肉票,向加害者索取赎金。加害者愿意付出赎金,是为了消除加害的痕迹,为此,加害者甚至愿意进行定期的赎金预付。这是服务者与加害者的“双赢”。而受损害者,作为“肉票”的价值在于它不断地受害,因为只有受害是不断的,声称为他服务的机构与加害者之间的赎金谈判才是可持续的。

  在这个“绑票游戏”中,人们因为维护权益的需要而成立了机构,机构的成立反过来成为权益被损害的原因,只有加害者不愿意出赎金时,被损害的人才有望声张权利,这是多么荒诞的现实。而要打破这种荒诞,让消费者真正成为消协的主人,恐怕是惟一的出路。

  □刘洪波(媒体人)

【编辑:张哉麟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