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靠出卖消费者敛财是典型的权力自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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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靠出卖消费者敛财是典型的权力自肥
2009年03月27日 08:23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让人感到可笑的是,出卖了这么多东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收费也无非是"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 "消委"本来应该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最大宗旨,那么,一些地方的"消委"为什么变成了"出卖消费者委员会"?

  3月26日《新闻晨报》报道,湖北一家企业投诉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帮助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的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并缴纳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 ,“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以彻底除去企业心头之患。

  如果这件事属实,那么这就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出卖: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首先出卖了自己,它本来应该是企业的监督者,结果却帮助企业屏蔽投诉信息;其次是出卖了消费者,因为企业成为“会员”后,针对企业的投诉信息就会被系统自动屏蔽,消费者的投诉就会落空。

  让人感到可笑的是,出卖了这么多东西,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收费也无非是“每年8000元到2万元不等”。他们之所以能如此薄利多销,我想很可能是由于他们是在“无本取利”——不需要租厂房,不需要雇工人,不需要购买原材料,当然也不用纳税、缴费,只需要把一些免费送上门来的信息“屏蔽”并透露给企业就可以了。由于几乎没有成本,所以利润率就会很高。

  不过,虽然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无本取利,却还是有人要付出代价。第一个付出代价的,就是消费者,他们受到了损失,却难以得到补偿;第二个付出代价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因为他们损失了公信力,谁都知道“消委”和工商部门是什么关系;第三个付出代价的,则是一些诚实经营的企业,它们在同那些“会员”企业竞争时将处于劣势,最后甚至会不得不也成为“会员”。

  “消委”本来应该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最大宗旨,那么,一些地方的“消委”为什么变成了“出卖消费者委员会”?我想,根本原因还在于“消委”是外在于消费者的,而并非是消费者“内生”的一个组织。“消委”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其主要官员是任命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消费者奈何不了他们,既然屏蔽投诉信息有利可图,他们自然就将消费者出卖了。

  其实,类似于这种“消委”出卖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并不罕见。某些行业协会、甚至某些地方的工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问题,而追根究源,就制度上的病根而言,和“消委”一样,“民间”其表,“官办”其里,甚至是“资本”其里,保护公众利益的功能自然就日渐式微了。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蜕变的原因来看,是到了在这一领域进行改革,使民间组织真正民间化的时候了。(郭松民)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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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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