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社区矫正对象减刑 男子抗震立功减4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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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首个社区矫正对象减刑 男子抗震立功减4个月
2009年03月27日 16:18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听证会,昨日下午3点在青白江区司法局举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白江区司法局和成都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予以减刑的申请进行现场公开听证审理。因在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审判法官代表市中院现场口头宣布对马某减刑4个月,缓刑考验期缩短4个月。据记者从省司法厅求证了解,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在全省尚属首例,这对我省探索非监禁刑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2006年7月31日,马某因受贿罪被青白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马某回到青白江区大弯街道怡湖社区服刑,接受社区矫正。

  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时,马某在单位领导外出开会的情况下,沉着应对,积极组织单位人员有序疏散,并冒着余震的危险坚守工作岗位,保护了单位现金和有价票据等重要财物。抗灾救灾期间,马某又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矫正对象为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血400毫升……去年11月,马某被四川省综治委通报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抗灾救灾积极分子。

  今年2月10日,青白江区司法局根据《青白江区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办法(试行)》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为马某减刑6个月。随后,成都市公安局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为马某减刑申请。在昨日听证审理现场,经过马某单位负责人、同事、邻居、矫正志愿者出庭证明,检察官监督陈述意见,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场宣布为马某减刑4个月,缓刑考验期缩短4个月。

  马某社区减刑听证会也引起了我市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成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处负责人朱亚军也赶到听证会现场对减刑听证整个程序进行了观摩。他表示,“目前社区矫正在全省来说都还在探索,尤其是如何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奖励制度,全省来说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青白江区的示范性探索对我市今后开展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下一步,我市将就如何落实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朱光泽)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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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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