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处罚”:有多少行政违法被“罚酒三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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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牛处罚”:有多少行政违法被“罚酒三杯”
2009年03月30日 04: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罚款10元”。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这样轻的处罚规定。不过,法律法规设定的是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责任人所在的行政部门当然乐于“依法从轻”。

  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海事船上打麻将、斗地主,近日被网络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曝了光。海事局对此事调查处理,相关当事人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并被罚款10元。这个10元罚款引发了更多的网络质疑,网民称之为“最牛处罚”。(3月28日《新京报》)

  对行政处罚来说,这个“10元罚款”其实难称“最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行政问责,在人们的有限视野里屡有可见。至少,坊间流行甚广的行政处罚方式“罚酒三杯”,较之“10元罚款”还要“更牛”得多。“10元罚款”总归还算轻描淡写,“罚酒三杯”则纯属酒桌上的戏谑。处分成了玩笑,法律的庄严也就踪迹皆无了。

  当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罚酒三杯”这样的行政处分形式,这只是“潜规则”。“明规则”里,约束行政违法违纪主要是《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这两部法律,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在具体规范处罚内容和程序的《条例》中,共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大处罚方式。由此可见,“罚款10元”其实和“罚酒三杯”一样,都是“山寨版行政问责方式”。

  正是因为这样的“潜规则”盛行,才使得有些公务员“牛”气冲天。这不,“最牛罚款”正在网络热议中,“最牛公务员”又随即而至。媒体3月29日曝光了这样一位“牛官”: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主任雷清平在不请假的情况下,利用上班时间跑去为朋友办生日宴。这一做法,引来当地群众的质疑。在记者采访他时,雷清平竟称:不管记者是在报上、网上、中央媒体乃至于《人民日报》“曝光”也好,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最多也就是给个处分”。

  雷主任的话在网上雷倒了不少人,不少网民指责雷是法盲,称之为“最牛公务员”。而我认为恰恰相反,雷主任其实很懂法,他不但懂得作为“明规则”的法,更懂得作为“潜规则”的法。

  “明”着说,根据《条例》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可给予的处分覆盖了全部六种处罚方式,自由裁量权之大,令人瞠目。并且,这一条款中,何为“不良影响”,何为“情节较重”,何为“情节严重”都将由行政部门自行解释。这样的模糊其词,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规应有的刚性和稳定,“处分条例”实则被异化成了“自律条例”。

  “暗”着说,既然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如此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责任人所在的行政部门当然乐于“依法从轻”。对行政问责中屡见不鲜的“大事化了,小事化了”,公众除了表示异议,“有效监督”难以谈起。

  法治政府就是责任政府,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官。作为“官本位”根深蒂固的国家,对扑面而来的“行政法时代”确有诸如不适,“最牛罚款”、“最牛公务员”就是例证。要化解这种尴尬,仍在推动行政法治的实现。

  □王琳(海南大学副教授)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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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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