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一中层干部年仅30多岁的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经法医鉴定为猝死。有自称熟悉内情者称其系连续加班熬夜导致过劳死。该公司员工向本报记者反映,公司连续加班已成常态,“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以朱波为代表的一类员工被称为“炮灰团”。(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白领炮灰团”这个新词形象概括拼命奔跑在经济线上的工薪阶层,为适应公司效率需要,得到更多经济回报和“生存饭碗”,不得不拿“拼命加班”、“身体耗竭”、权益流失来置换,健康权却被无情压垮了。不管是员工自愿屈从,还是公司“铁板规定”,这种管理制度都是残忍的。
令人担心的是,我国目前对过劳死还缺乏规范细致的法律制度,《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对员工因加班造成的隐形健康伤害,比如过劳,都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劳动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副教授说:中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
“法律不管过劳死”,无形会加重过劳文化的破窗效应,更多公司和老板对过劳现象视而不见。此前深圳华为的“床垫文化”,曾被认为是“过劳制度”的典型代表。
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有相应诊断标准;日本法律承认“过劳死”,还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内,员工如果发生“过劳死”,老板将受重罚。2002年,日本广岛高级法院曾判决川崎制铁公司必须支付1.1350亿日元赔偿金给“过劳死”的死者家属。
只有及时将“过劳死”列入工伤和职业病范围,给予“过劳死”应有的法律地位,肆无忌惮的“过劳死”现象才会被杜绝! (刘克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