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高厝村村民愿出百万“诚征清官讨土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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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陆丰高厝村村民愿出百万“诚征清官讨土地”(2)
2009年04月03日 08:5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卖地款未上缴市财政

  收回土地再次被卖掉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要求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及个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逾77万元并处以约16万元罚款,同时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高锦龙、高镰党纪、政纪处分。并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向该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然而,事实上,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0月6日前),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为此引来了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函督办。2006年11月22日,陆丰市国土局曾向该市法院提交了《土地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未予立案。

  令村民不解的是,陆丰市东海镇的“东委[2007]44号”函显示,该镇于2007年9月21日对高锦龙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炎龙村委会依法罢免其副主任、高厝村民小组长职务;对高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2008年高锦龙仍然当选了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厝村村民小组长;高镰仍然担任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

  “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重新卖掉了!”村民高春实说,就在村口的2.53亩土地,2006年9月被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村集体”。如今,这块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又卖给另一个人,上面已经建了两栋楼房。

  两级公安局久不立案

  村民无奈上网征清官

  另外,2007年2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根据经侦大队的调查结果,作出了对市国土局转交的“高锦龙非法卖地”案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市公安局的解释是:高厝村于1999年至2006年的收入共70万元,经东海镇纪委进行账务核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同时,高厝合作办厂的15亩土地至今仍未动工,且已收回集体所有。

  2008年1月25日,村民不服陆丰市公安局的决定,向汕尾市公安局提出了恢复立案的请求。2008年4月10日,汕尾市公安局作出了和陆丰公安局一样的答复。

  “卖地所得用于公益事业?连300多年的古寺和村里的公厕都卖掉了,他做的是什么公益事业?”对于公安局的答复,村民不以为然。

  4月2日,在“上网征清官”14天之后,高厝村村民代表向记者出示了2008年6月高厝村民向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信访局递交的《控告书》,其中称“被告利用担任高厝村干部职务之便,擅自分别非法出卖村集体农用地共约300亩,侵吞千万元巨额卖地款,肆意挥霍,请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我村民合法权益。”

  “没有耕地,我们生活很困难。”村民说,他们还要继续向上反映。

  最新进展:陆丰联合调查组表示“决不姑息”

  高厝村民“愿出百万征清官讨土地”也惊动了当地政府。

  4月1日下午,陆丰市委第二次召开包括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土局和东海镇参加的大型会议,责成清查高厝村卖地事件。会上成立了一个由公安、纪委、检察、审计、国土和东海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由该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伟雄牵头,专门调查处置高厝村土地事件。

  该市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陆丰市市委书记和市长在会上表态:“调查组一定要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这件事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陆丰市委宣传部4月2日也再次就高厝村卖地事件向本报记者作出几点说明,一是从2007年起,高锦龙就不再担任高厝村民小组组长;高镰是2008年换届选举时当选的,东海镇委、镇政府并没有颁发当选证书,高镰党员身份至今未恢复。二是经核实,高厝村被私卖的土地为33.75亩,2006年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高厝村没有出现土地再卖的现象。三是2008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已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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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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