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殡葬业亟须回归公益本色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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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殡葬业亟须回归公益本色
2009年04月04日 09:0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殡葬业暴利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北京市消协近日揭露了殡葬行业四大陷阱,提醒消费者对强加的服务敢于拒绝。而对于“殡葬暴利”、“垄断经营”的说法,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作出了回应。(4月2日新华社)

  民政部的回应,一是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服务性,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二是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普通服务业可以遍地开花,它的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是自然垄断的行业;三是遏制暴利既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也要靠消费者在选择服务项目时理性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门承认了殡葬业的垄断性,也认可殡葬业的公益性。在公众看来,殡葬业的公益服务性才是第一位的,其经营上的垄断性必须为公益性服务。而公益性和暴利性是不兼容的。所以,尽管殡葬业的暴利有非理性的消费推动因素,但关键还是行业垄断经营的沉疴所致。

  这些年,豪华公墓的市场价格已经到了让人乍舌的地步,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上亿元的超豪华墓地。很多地方一方墓穴的价格已经超过当地房地产价格,由于这个行业的超额利润,各地都有炒作墓穴的投机者群体。除了墓地,殡葬业的骨灰盒、随葬品、寿衣等也异化为高额利润的衍生品。总之,垄断经营加上非理性消费,整个行业呈现出市场畸形、利润泡沫化虚升的不正常情形。

  故而,如果殡葬业的垄断导致暴利,引发厚葬,污染社会风俗,这样的垄断就绝非合理的“自然垄断”。解决的办法就只能是斩断这样的垄断链条。当然,如果说考虑到国情,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经营,那就需要构建整套的约束机制,形成合理的收费,确保殡葬业的公益服务属性。必须指出,这个约束机制,并不仅仅是殡葬部门所理解的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还需对管理者自身的经济逐利冲动进行约束。

  不过,现实语境下,目前只能采取次优的公共举措,确保公墓用地、殡葬用品维持在一个理性和平民化的水平。可以说,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张敬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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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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