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官员以低价购买多余安置房实质是贪污(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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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官员以低价购买多余安置房实质是贪污(4)
2009年04月14日 03:33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教授,你看,温州这个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了,接下来怎么了?因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一个最新的消息,是新华社记者从温州市委市政府得到的消息,他现在有四个处理意见,我们不妨看一下,第一条就是让市纪委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处理这件事情,另外一个就是对于市旧城改进指挥部,造成的这个不良的影响,要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的追究,这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第三个,用暂定价出售的有关剩余房源现在要逐套按照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且审定。第四,就是举一反三,以后不能出现这种现象。您怎么评价处理的四条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处理应该说首先是对前段时间新闻发言人的回应,公众对这种回应质疑的一种迅速的反映,在这点上来说,市委市政府最新的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这四个措施里面,我认为前面三个都是救急的,解决眼下的问题,后面一项能不能够真正的举一反三,从制度上去根治这样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主持人:

  前三条是亡羊补牢的决定,第四条就是怎么能够预防,刚才张主编也说了,就是在于对于权力的监督。

  对于上海市,刚才我们短片里也看到,对于要求干部,尤其是公务员,要求他们申报房产,您觉得能够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

  这个申报倒是有一个特别的指向,这种指向应该说部分地击中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房产领域成为官员权力和房地产商权钱交易的一个主要的领域,因此房产的申报部分可以解决问题。

  主持人:

  为什么叫部分可以解决?

  王锡锌:

  因为这样一个申报它还是只对内申报,我觉得应该要逐步的把外部的阳光引进到这里,让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官员,因为这种监督它在广度和深度以及持久性方面都会更佳。

  主持人:

  我查了一下,2007年的时候,两高有一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就明确地规定了十种新的受贿形式,里面就谈到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像请托人买房,并且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已经有这么明确的法条摆在那儿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温州市这种现象?

  王锡锌:

  有时候利益来了以后,利益以及对利益的那种贪婪可能会使官员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其实不仅仅是受贿,像温州这个安置房的购置,我们刚才分析了,假如这是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就算是多余的,现在我低价卖给官员了,那么这种官员在这个意义上其实就是瓜分了国有资产,这是贪污。

  主持人:

  刚才您说到了一个,就是以上海为例,要求上海的有关部门对房产问题官员申报,我就在想,比如说我是一个政府官员您是房地产开发商,我帮你拿下了一块地,不能说是帮你,就是我的职责范围之内的,我帮你拿了一块地,那你对我应该怎么表示,你难道不应该对我表示感谢吗?如果表示感谢的话,应当怎么感谢?因为我们是人情社会,我帮你做了这件事情,你肯定是对我有所回报的。

  王锡锌:

  但是这种人情我们不能够把它理解为利益的交换,因为利益的交换刚才您也看到,两高也好,包括我们的刑法典也好,已经写得非常清楚,只要有这种权力和利益的交换,为了获得利益而为请托人提供有关的便利,这就是受贿,所以不能够把这种人情和利益的交换等同起来。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刚才我们说了两高的关于受贿问题的一个规定,刚才我们也说了,上海市正在试点,要求有关部门申报,就这么严格的情况下还是阻止不了这权力的身影在房地产领域出现,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吗?

  王锡锌:

  我觉得可以在源头上和流程上也要同时加以监管,这样,源头和流程的监管与事后的制裁可以构成一个所谓的我们讲一个链条,所谓源头的监管,比如说这些相关的部门,像就以温州购房为例,其实假如整个建房,安置房的建设、规划以及房源等等,信息是对外公开的,即使你这些政府部门可以一路开绿灯,老百姓也不干,其实网络曝光这件事,所产生的反映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第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监管这些部门应该要真正能够把信息集中起来,在流程中就能监管,这种监管其实也是保护他们。

  主持人:

  公开,公开是最好的办法。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晚 22:00~22:30,重播次日早间08:30 ,午后14:30 凌晨00:30)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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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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