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设置工作部门42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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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设置工作部门42个
2009年04月14日 11:19 来源:新疆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今天(13日)披露的(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将新组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撤并原有7个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减少2个。另新组建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府直属机构。

  今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此次机构改革是十六大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的第三次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

  ——组建商务厅。将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商务厅。不再保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将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厅。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人事厅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建设厅。

  ——组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

  ——将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将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卫生厅管理。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厅;将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办公厅挂参事室(文史馆)牌子;乡镇企业局挂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

  根据《方案》,自治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央核定的区级行政编制总额,对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从即日起启动,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作者: 王新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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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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