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个别单位扣来访者身份证 专家称涉嫌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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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个别单位扣来访者身份证 专家称涉嫌违法
2009年04月14日 12:4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女士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金融单位办事,进门时不仅登记了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而且身份证还被保安暂时扣留,等到办完事出门时才交还。

  “保安有权扣留我的身份证吗?身份证是重要的个人隐私,就这样贸然交给一个陌生人,怎么能保证我的隐私不被外泄呢?如果身份证被人复印拿去从事不法活动,该由谁来负责?”张女士说,这些问题困扰她好几天了。

  访客入门身份证被扣

  近日,记者来到张女士所说的那家金融单位。

  刚一进门,保安就拿着一个登记本对记者说:“先登记一下。”记者看到,登记本上要登记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当记者登记完正要上楼时,保安又叫住了记者:“请把身份证押在这儿,出门时还给你。”

  “为什么?有相关的规定吗?”面对记者的疑问,保安点点头。

  “为什么不张贴出来呢?”记者发现,这家单位的门卫接待处并没有张贴任何“进门须知”之类的告示,当记者提出查看有关“登记和扣押身份证的规定”时,遭到了保安的拒绝。

  登记本常当废纸卖

  “让来访者登记身份证是为了单位的安全。”在采访中,一些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的保安回答大致相同。看来,留下访客的个人信息是不少单位的安保措施。

  但是,留下的个人信息能得到妥善保管吗?

  记者对乌市解放北路、中山路沿路的十多家单位进行了暗访,发现各个单位都有入门登记的要求,且做法不一,非常混乱。这些单位对访客个人信息的管理存在随意丢放、保存不当等纰漏。

  在中山路一家政府办公楼的门卫室外,记者看到,一本登记有很多来访者个人信息的登记本被丢弃在桌子的一角,任人随便翻阅。在解放北路天际大厦的前台,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形。

  “来客登记本还用归档管理吗?这上面又没有什么重要的内容。”银盛大厦的一位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回答记者的疑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十几家单位没有一家对访客登记本进行建档和存档。据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常常把用完的登记本当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

  “在人们眼中极其重要的个人信息却被如此随意处理,这必然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既然不建档保存,那么登记岂不成了形式”、“如果现在要查找几个月前某天的登记信息,而登记本却被卖到了废品收购站,这还能说是一种安保措施吗”,面对记者的问题,没有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给出答案。

  市民觉得很无奈

  入门登记时的个人信息隐私如何保证不被泄露?保安是否可以扣留访客的身份证?乌市市民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呢?

  市民赵先生表示,保安扣留身份证绝对不应该。作为个人一个很重要的身份证件,保安有什么权力扣留?

  市民王女士说:“身份证、手机号码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进门凭啥要登记、还要扣留?没准儿各种各样的推销电话、行骗电话就是从他们这儿得来的信息。”

  而另一位王女士认为,为了安全进行登记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暂扣身份证就没有道理了。

  采访中,市民们都表示,对一些单位的这种做法很无奈。因为“你不让他扣留,他就不让你进门,那么该办的事怎么办?”大家说,这个问题十分现实。

  此类“暂扣”涉嫌违法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告诉记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大多数公民对居民身份证法还不了解,法律意识还不强。虽然觉得身份证被扣没有道理,但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王磊说。

  新疆律师康明远说,我国目前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之公民和社会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被不合理公开甚至滥用的情形随处可见。

  我国从2003年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到2008年9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相信这一法律出台后,类似现象将被有效杜绝。”康明远说。

  记者查阅居民身份证法时也发现,这一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扣押。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吴亚东 韩书华)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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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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