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为此,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4月14日人民网)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中南海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基于此,我非常支持专家们呼吁撤销“中南海”商标的请求。此外,仍有一些追问值得一提。
为何当初北京卷烟厂在申请注册的时候,商标评审委员会居然轻松通过了呢?而且,“中南海”之所以被专家们请求撤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个烟草的商标,即所谓: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危害身体健康的烟草,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那么,如果“中南海”不是一个烟草的商标,而是其他商品的商标,是否就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问题了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商标时,究竟是如何来掌握法律尺度的呢?
其次,类似于“中南海”这样,与《商标法》第10条规定明显相悖的商标,其实还有很多。仅就烟草领域而言,就有叫“人民大会堂”的,更有叫“中华”的,此外以国宝熊猫做危害身体健康的烟草商标是不是同样欠妥?最莫名其妙的是,居然有叫“冬虫夏草”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它和那种名贵滋补中药材是一回事,这该算是明显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吧?如果仅仅只是撤销一个“中南海”商标,又何谈公平?
显然,目前不仅仅只是一个撤销“中南海”商标的问题,而应该是对类似存有违法嫌疑的商标来一次清理与整顿,并且在今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真正做到严格把关。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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