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湖南)省人事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制订了《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湖南新录用公务员须到基层锻炼一年。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对象和范围是:自2002年实行全省公务员四级统考以来,新录用到省、市(州)、县(市、区)属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或累计不满3年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02-2007年录用的,原则上应在今后3-5年内安排到基层锻炼;2008年以后录用的,必须在录用后2-3年内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记者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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