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笼子外的权力只会导致权利的沦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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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笼子外的权力只会导致权利的沦陷
2009年04月16日 10:09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通报说,投诉人反映,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其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省法制办认为,四平市政府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依法认定原行政行为无效,并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实际上,早在2008年12月12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已向四平市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然而,四平市政府至今仍没有“自行纠正”违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在河南灵宝,一位举报政府违法征地的公民被以“诽谤罪”立案,在辽宁省抚顺市,举报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女开发商于瑾被通缉、逮捕、审判。如今,在吉林省四平市,不是以官员个人命令,而是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公然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对财产所有人进行刑事追诉。

  根据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四平市政府的《纪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四平市政府在《纪要》中做出决定行为主体不合法;二是程序不合法,取消开发权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而没有进行听证;三是四平市政府用《纪要》这种公文形式作出的决定形式要件不合法;四是四平市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权处分被申诉人的财产。这其中任一个问题,都足以使懂法和守法的官员做出这样的一个《纪要》时心惊胆跳,但就在光天化日和集体讨论之下,这样的违法《纪要》毫无障碍地通过了。

  通过了就通过了,因为,做出这样决定的四平市政府高官很清楚,他们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笼子里,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本身就儿戏。在这个违法的《纪要》做出后,当事人四处告状,对不起,负有“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四平市人大,没见吭声儿,到底是不知道呢,还是知道了而不作为?

  地方司法机关从理论上讲,也可以制约地方政府,将它的权力关进笼子里。不过,这也是缘木求鱼。因为,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来源都在地方政府手中,要一个从屁股到肚子都由别人来决定的单位来监督和制约它的“衣食父母”,大概有些天方夜谭的味道。在现实中,我们只看到,在四平市政府的一声令下,被剥夺了财产的当事人,先以挪用(单位)资金罪刑拘,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

  四平市这起事件最令人惊诧的是,这只在笼子外的权力之虎不但对权利、民众(法律意义上的主人)置之不理,而且居然不理会它的上级政府(权力是由自上而下的授予)。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番五次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违法的《纪要》,但四平市政府仍然不理不睬。这件事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没有关进笼子的权力,对权利置之不理的权力,最终也会伤及它的上级。因为,权力平时在肆无忌惮中,已经学会了如何阳奉阴违、油腔滑舌,会利用对付民众的方法来应付上级的命令。

  什么时候,四平市以及许多类似的地方政府站在笼子里向我们讲话,权利才能避免一次次地沦陷。

  杨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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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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