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人士称撤标"中南海"香烟法律依据不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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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商人士称撤标"中南海"香烟法律依据不足
2009年04月16日 13:4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为“中南海”3个字,为烟民所熟悉的“中南海”香烟品牌被卷进了一场撤销还是保留的PK中。

  本月13日,一家民间控烟组织在京举办“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南海”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对于违反规定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南海”卷烟商标注册于1996年,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卷烟厂。北京卷烟厂明确表态:“这是无聊的炒作”。记者在网上看到也有网民认为,呼吁撤销“中南海”烟标意义不大,一位北京网友还质问专家:“知道撤销中南海国家损失多少税收吗?知道培养一个新商标需要多少钱和时间吗?”

  “用现在的规定撤销过去的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不足,也是对商标所有人的不公平”,工商部门一位从事商标事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中南海”这样的商标目前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北京”等等,还有很多以地名和著名景点作商标的,都是在现行《商标法》之前注册的商标,属于历史形成的,法律不会“溯及既往”。(记者杨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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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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