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月补120-15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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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月补120-150元
2009年04月18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州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广州将制订“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细则”,根据广东省的文件精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每月将获得120—150元财政扶助金。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文耀透露,刚刚收到广东省计生委下发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广州的地方细则正在制订中,根据文件精神,扶助金由各级财政拨款。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其父母每人每月将获得120元财政补助,直至独生子女康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则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对父母进行补贴,直至本人亡故。伤残独生子女在治疗期间死亡,补助标准自动转为每人每月150元,直至父母亡故。

  李文耀介绍,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州少生130万人口,节约公共财政开支1000亿,独生子女家庭作出了重大贡献。(廖怀凌、方婕)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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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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