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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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
2009年04月20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0日电 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

  今日提交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应当逐步实行分业经营。

  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草案还规定,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接受邮件的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草案还要求邮政企业必须就赔偿责任向用户作出明确提示,以便用户根据邮件的价值选择是否按照保价邮件寄递。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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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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