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关于请求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报道,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我有话要说。
经查询得知,“中南海”卷烟商标注册于1996年,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卷烟厂,该商标在海外许多国家进行了注册。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对烟草有新的认识,对其危害性有了广泛的认知,如何限制烟草行业的问题,应该是国家下决心并通过其他法律解决的问题。再者,商标注册5年以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商标,国际上也是如此。依新规定撤销旧商标依据不足。倘若“硬撤”,还会带来其他连锁反应,比如,“中华”、“人民大会堂”、“熊猫”等相类似的商标是否都得撤?如此将带来一轮又一轮的折腾,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影响经济发展、企业安定等一系列问题。
不知道专家们为何单拿这个商标开刀,笔者认为,那些呼吁撤销“中南海”商标的专家们,与其在商标上做文章、费工夫,还不如多花点时间、多花点精力在宣传禁烟或者戒烟方面,多研究一下怎样的宣传效果才能更好地呼吁人们禁烟或者戒烟,这样才算真正地关怀公众的健康!
——北京市民 田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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