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职工待遇不影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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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职工待遇不影响
2009年04月23日 13:22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西安企业,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通过“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西安市酝酿多时的这些帮扶措施终于有了明确的政策性支撑。

  企业缓缴5项社保费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本市参加了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企业要与税务或社保经办部门签订协议,必要时需提供担保或抵押。

  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不受影响。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暂停划拨,待缓缴期满企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一次性补计个人账户。

  除养老保险外 4项社保可降低费率

  与此同时,西安市将视情况,阶段性降低企业除养老保险以外的4项社保费率。

  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困难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确无能力按正常缴费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9%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西安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5%,已经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规定的费率,故此次不再调整。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陕西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的降低,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在原费率基础上降低20%。降低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可申请岗位补贴 每人每月400元

  通知指出,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计算。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

  企业只能同时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保费的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使用就业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09年之内,按照每人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已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享受培训补贴。

  通知还指出,困难企业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长期经营不善企业 不纳入享受范围

  这次可以享受政府扶持的困难企业与以往所说的困难企业有一定区别。那些长期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困难企业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

  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暂时难以全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下);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08年度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凡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企业应与职工按《劳动合同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距合同期满在一年以上。(本组稿件由记者崔晓刚采写)

  新闻链接

  申请企业需承诺

  不裁员或少裁员

  申请困难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需简要说明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以及为稳定职工岗位所采取的措施等;

  -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008年度以及申请前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工花名册及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008年度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填写《西安市困难企业认定表》(相关表格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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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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