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政府“瘦身”应纳入法治框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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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政府“瘦身”应纳入法治框架
2009年04月24日 08:4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相关新闻吉林省政府免去高继泰等6人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4月21日,吉林省政府发布人事任免文件,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该省仍有10名副秘书长在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自今年1月12日中组部、中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后,吉林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始“减副”的省份(4月23日《济南时报》)。

  副职的减少是否意味着又少了许多“吃公粮”的主儿?据记者查实,被免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的6人,目前还担任着其他政府部门的职务。也就是说,这些人并没有因为“减副”而失去公职,整个政府系统的肥胖程度并未发生变化,所谓的减肥运动只不过是将“腰部的赘肉”挪到了“大腿”上。

  副职超编扎堆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恐怕在于缺乏细致的法律控制,在于行政组织法的缺失。因此,从立法上确立起现代政府的确切编制,并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约束政府的膨胀,不仅是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也是公民权利生成政府公权的逻辑归宿。

  但这种法律规制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难。首先,转型期政府部门的职能随时变化,如何准确判定每一个政府机构的编制数量,并为社会改革预留一定的灵活度?更重要的是,立法一旦完成设定,又如何将目前的肥胖型政府减为法理上的精干型政府?作为一项人事改革,政府精减对官员根本利益的触动往往会演变为改革的巨大障碍,过于急剧的方法手段甚至会危及现存官僚体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是否要因此而放弃原有的法治理想?答案是否定的。笔者以为,无论是立法对行政组织法的完善,还是实践对政府“减副”的推行,都不妨在合乎正义的法治框架下,采取一种缓冲解决思路。就前者而言,立法不能过于追求详细与全面,在制定一部统领性的行政组织法基础上,应将规范的着力点放在行政编制调整的程序关口上。虽然立法无法恰当地规定每个政府部门的编制数量,但可以通过程序来控制编制的随意增加。其中,尤其需要发挥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职能,明确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政府编制批准权限,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人大监督来防止地方政府自行“增肥”。

  就后者而言,政府精减即使不能一下子将“赘肉”一刀切掉,也应在确立法治权威的框架内,寻求一种可接受的缓冲路径。如中组部、中编办下发的《通知》就明确,地方政府已配备助理、副秘书长过多的,在2年内予以消化,其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尽快办理免职手续。当然,这种缓冲与消化,只能是确保改革稳妥的权宜路径,而不能成为今后的常态格局。把一部分多余的公务员分流到一些缺编单位,将一些现任领导及时地转退,经过诸如此类的缓冲举措,让政府的体态逐渐过渡到法治常态,不失为一种改革的智慧,对确保政府体制的正常运转也大有裨益。

  总之,政府精减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确立法治框架的前提下,运用缓冲手段较之大刀阔斧式的裁减更有助于达到目的。而一旦归复到法治原貌,就应当力避传统的行政化手段,一切均宜唯法是举。(兵临)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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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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