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一些地方或部门腐败已发展到系统性程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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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一些地方或部门腐败已发展到系统性程度
2009年04月28日 09:15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半月谈记者:从已经公开的信息看,预防腐败局的功能同纪检系统、检察机关内设的宣教部门在宣传教育上有重合之处,是否会造成职能重叠?如何整合发挥更大效用?

  任建明:这可能只是组建预防腐败局机构过程中的一个表象。根据前面的介绍,预防和宣教(反腐败教育工作)完全是两类工作。两类工作都各有自己的很强的专业要求。比如,香港廉政公署的防止贪污处(The 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是从事腐败预防工作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现在大约有50人,主要是管理专家、建筑师、律师、工程师、会计师、系统分析专家、计算机专家等等。由于他们是不同领域的专家,才可能知道各自领域中腐败的制度、体制原因到底在哪里,如何去预防。

  半月谈记者:宣传、教育多被认为是“虚事”。预防腐败局如何虚事实做,您有什么样的建议?对于务虚的评价同样比较难,对于预防腐败局的工作,确定何种评价机制比较合理?

  任建明:宣传、教育并不是“虚事”,预防腐败就更是硬而实的工作了。针对上述谈到的预防工作的功能定位,预防工作的成效大小主要就是要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减少了腐败。以干部选拔任用和工程建设两个领域为例,预防了几年之后,假如这两个领域仍然是腐败案件高发领域,就可以说明在这两个领域的预防是没有成效的,或者是失败的;反之,就是很有成效的,是成功的。

  需要强调的是,预防腐败工作本身是很硬的工作,当然一定要评估。没有评估,任何工作都做不好。

  半月谈记者:一种悲观的观点认为,现今部分地区群体性职务犯罪等现象高发,腐败已成风气。在这种情况下,成立预防腐败局,对此难以有明显改观。您怎么看?

  任建明:我承认,至少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腐败是日益严重了,已经发展到群体性或系统性的程度。照理说,如果惩治有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或控制腐败的蔓延。预防工作也可能遇到和惩治工作完全相似的情况。因此,寄希望于成立一个具体的执行机构就能彻底改变状况,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并不是要为成立预防腐败局辩护,我的真实意思是说:如果解决不了深层次的问题,预防机构宁可不要设立。因为结局可能是比较清楚的:没有多大效果。既然没有什么效果,又何必去浪费人力和财政资源呢?

  当然,我也不赞成完全悲观、无所作为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找到我国腐败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深层原因,再从深层原因上下手。这一深层原因,据我个人的长时间观察,就是“反腐败生产力”一直受到严重束缚。除了增设机构和人员以增加“反腐败生产力”,要寻求制度上的改革和创新来解放“反腐败生产力”。怎么改革,上面谈到的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整合反腐败机构,就是一项重要的体制改革工作。当然,通过深化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不断增加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也是一项重要的体制改革工作。(记者 宋常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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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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