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这一条应删除。”24日,武汉市二十五中八(9)班学生董凌菲,作为未成年人代表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率真地说。
“我们将来总要长大成人,走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面对社会激烈的竞争,如果连公布成绩和名次这点小竞争都不能承受,还能做什么?我们不能成为玻璃娃娃,总要受到呵护!”年仅13岁的董凌菲,稚气未脱,却在众多立法专家面前侃侃而谈。
来自武汉市铁四院中学八(2)班的学生罗珺怡则说:“大人们提出的意见都很好,但要落到实处才行。”
此次座谈会改变了人们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心理不够健全、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可能参与立法活动的看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周冶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孩子,我们不仅要听取家长、老师和专家的意见,更要听听孩子们的心声,这样制定或修订出的法规,才有更强的针对性。
周冶陶介绍说,为使这两名学生代表较好地理解草案内容,省人大内司委提前半个月将草案及相关资料送到他们手上,并请老师进行了专门辅导。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内司委将认真考虑。
据悉,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面对面听取意见,这在我省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记者李保林、通讯员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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