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季班开学始,湖北省委党校与所有学员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学员严格做到不私驾公车、不用公款相互宴请等“六不”(4月27日《人民日报》)。
湖北省委党校出台“六不”“禁令”并作出“制度性的要求”,确实值得肯定。可是,“六不”的“新禁令”却全无新意,无论哪一条,在以往的党规政令中皆能找到,连一般的干部都能熟记在心,到省委党校学习的学员,难道会对这样的“老规定”感到陌生,非得出台一个“新禁令”强而调之,才能不犯“老毛病”?我看未必尽然。
在现实中,“老规定”是锁在抽屉里的摆设,而“新禁令”是立而禁止的新令。过去有新官上任三把火之说,而今也有新规三天热之讲。谁有胆量非得当“出头之鸟”呢?待“新禁令”变成“老规定”之后,便是“新禁令”失去其威之时,“禁令”也就不成其为“禁令”了。于是就会再把“老规定”变为“新禁令”,以逞一时“新威”而已。
“老规定”屡成“新禁令”的根源在于,很多既有制度风头一过就不再有约束力。制度出台之初,没人敢犯,怕当“出头鸟”;而时过境迁,所谓的“规定”就成了“陈规”,即便犯之也不会“问责”,所谓的“规定”也就不是“戒律”了。于是,“老规定”变成“新禁令”的故事就会重复演绎着。
我们不缺制度,也不缺禁令,缺的就是“问责”,与其把“老规定”标榜成“新禁令”,倒不如把“老规定”严肃起来,“问责”到底。到那时,就不会有把“老规定”再做一次“制度性要求”的“新闻”了。(李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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