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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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审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
2009年04月29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强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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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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