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方十条警规五一实施 民警违规领导受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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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警方十条警规五一实施 民警违规领导受罚
2009年04月30日 10:1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贵州省公安厅今天(29日)向社会公布了《贵州省公安机关十条警规》。这十条警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十条警规一是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是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是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四是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五是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是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七是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八是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九是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十是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今天向社会公布的《贵州省公安机关十条警规》还规定,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泽洪表示,5月中旬,省公安厅将对全省公安机关执行“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十条警规”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对违反十条警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记者阎志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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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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