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在会上对国防动员法草案予以说明。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薛刚凌介绍,国防动员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防动员是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平时期,任何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战争准备规模,但必须拥有足以应付战争的国防力量。为减轻国家负担,要保持必要的国防力量,各国普遍选择了既要发展,同时又必须兼顾安全的国家战略。“这就是在保持常备军精干化的同时,注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准备。因此,国防动员成为一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通过国防动员,可以最快的速度将国家的各种力量动员组织起来投入战争,从而取得战略主动,可以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适应战争的需要,也可以弥补因战争破坏而造成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不断满足战争进程发展的要求。
国防动员同样强调人权保障
薛刚凌认为,国防动员的核心功能在于保障整个国家体制由平时体制转向战时体制的过程中保持快速并且稳定的状态:一方面是满足国防与战争的需要,保障战争的顺利进行,并能达到预先设定的动员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或者不对公民的各项权利造成影响和损害,如何在这两者之间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则是研究国防动员的法律意义所在。
她说,在国防动员中,对政府权力的相对强化与扩大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不足以应付战争和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在动员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和克减也是必须的,否则,不足以保障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她认为,国防动员启动之后,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与战争以及紧急状态下的限制基本相似,同时也应该有所区别。
“由于国防动员属于一种由平时向战时的过渡状态,因此,动员状态下与战争状态下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基本相同。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国防动员的作用对象主要在于人力、物力、财力的调动,因此,国防动员更加侧重于对财产权的限制。”
薛刚凌说,在国防动员中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要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也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在国防动员中国家和政府还必须尽最大可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人权保障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对于这种限制的规定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能够让每一个公民确切地知晓在什么情况下、哪些具体的权利与自由将受到限制,同时对于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克减的权利不得予以限制。国防动员下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措施要适当,不能给公民造成过度的或不必要的侵害。”(记者 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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