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规定公务烟使用量是公开腐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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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规定公务烟使用量是公开腐败
2009年05月04日 10:12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5月3日《楚天都市报》)

  以往只听说公务车、 公务接待,而下文件规定公务烟使用量,听起来的确有点新鲜,毕竟公开鼓励抽公务烟的没听说过。此地,用“红头文件”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也许是按人数的多少,按单位的“肥瘦”来确定,可以预见此计划任务只会超额,不会减少。

  上面有文件下面就得认真地执行,单位原来不准用公款购烟,现在也得大开口子,不抽都不行;原来公务烟用得少的,现在可以放开嘴大抽;原来一些管烟的人自己抽烟还得偷偷的报销,现在可以光明正大,只要身体受得了想抽就抽,想抽多少就抽多少。这个公务烟抽少了还不行,那得扣减公用经费,抽得越多越有功,抽得越多,上面拨得公用经费越足。

  抽烟烟消云散,用民间的说法是烧纸钱,来人接待用公务烟,自己抽用公务烟,一个县计划就是抽掉近400万,不少单位还得力争超额完成任务,如此算下来,一个单位少则几万,多得十几万。这钱从哪来,财政肯定不会明正言顺拨钱购烟,那只有各个单位自行想办法解决,这个想办法,只能是向上要,把烟打入项目成本;只能是多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费来的钱购烟;烟抽在少数人嘴上,却负担转嫁在老百姓身上,这无疑加大了公众的负担。完成任务越多,公众的负担就越重。这烟不是一般的烟,是一种扰民烟。

  该县对文件下达公务烟指标美名其曰: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作贡献。为了保护地方的利益使出其妙招,真是想绝了。烟作为商品,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可以自由的流通,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因担心烟销不出去,而用公款买单,因要开拓烟的销路置廉政规定与不顾,此规定保护了小头,损失了大头。

  下达指标购公务烟,其实就是鼓励不正之风,鼓励化公为私,实质是一种鼓励腐败的行为。此规定有损于政府形象,败坏了风气,应立即叫停。 (罗瑞明)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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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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