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阶级60年:从产业工人到农民工阶层兴起(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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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人阶级60年:从产业工人到农民工阶层兴起(2)
2009年05月04日 10:2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30年的泛化与分化

  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为一元化的阶级划分标准,从理论上为工人阶级内涵泛化提供了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晚年时期,已经出现了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趋势,分工在扩大,协作在加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并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相应地,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不仅包括工厂工人,也包括工厂以外的在其他领域从事“协作性质”的“共同劳动”的人员;不仅包括普通工人,也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总之,一切从事或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都属于工人阶级。

  因此,理论上对工人阶级的泛化进行解读并不难。比如,马勒的“新工人阶级”论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随着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工人将愈来愈少,非生产工人即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会愈来愈多。工人阶级除了要直接生产有形的产品,还要生产无形的“生产条件”,即为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蓝领工人,还包括那些生产“生产条件”的科研人员与组织者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

  对工人阶级的泛化理解,也同样适用于改革开放30年中出现的多种新兴社会结构成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步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队伍日益壮大,大批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新兴产业职工源源不断地加入工人阶级队伍。

  根据2008年度的国家统计年鉴,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其中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分别占6424万人、718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不到1/4,其余超过3/4的就业分布在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同时,乡镇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分别达到15090万、2672万。这些就业人员绝大多数都属于泛化工人阶级的范围。

  同时,工人阶级内涵的泛化,并不能掩盖工人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并真真切切地体现在转型社会中的每个角落。有学者采用最经典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以财富、权力和声望作为综合标准,把泛化的工人阶级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层次:管理者为上层,由党政干部、高层经营管理者、高级专业人员构成;专业技术人员为上中层,由拥有高新技术的人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构成;产业工人为中层,由国企、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构成;一些特殊工人为下层,由失业下岗职工、失业工人和城市外来农民工构成。

  当前工人阶级的泛化与分化,还在意识上使得传统理念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直接感受产生差距。对于改革开放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兴阶层与群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显然难以使他们对传统产业工人形象产生共鸣,更难让他们承认与农民工群体属于同一社会组分。因此,工人阶级的分化,不仅体现在职业结构和经济地位上,更体现在意识分化上,彼此间难以形成认同感,使得当前的工人阶级成为“不确定”的阶级。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整合工人阶级价值观念,重建工人阶级“共同意识”。

  关注工人阶级中的困难群体

  中国工人阶级60年来的演变历程,伴随着社会价值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变迁,阵痛不可避免,对于当前出现的工人阶级中的一些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注。

  关注一: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问题

  在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存在着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的特定发展阶段。但中国这样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其实,中国工人阶级在最初形成时,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破产的农民。只是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建立起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人为割裂了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渊源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向工人的转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招工”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方式,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工”现象。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转轨时期,进城的农民工大批涌入产业工人队伍,成为产业工人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时,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但同时被刻上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他们的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在现有的户籍管理体制中举步维艰,成为城镇生活中的边缘群体,过着候鸟式的生活。

  由于身份的限制,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到正常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行业,他们工作条件苦,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差,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平等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据统计,目前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只有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同时,他们还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他们常常被看作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被当作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如何进一步打破农民进城务工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民工融入正常工人阶级队伍,是一个不容回避、必须破解的难题。

  关注二:国企下岗职工生活问题

  这部分工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他们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作为我国传统工人阶级的主体,一度被称为“老大哥”。他们曾经拥有优越的政治身份地位,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积累了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口问题造成我国劳动力过剩,使得在改革以前就存在着隐性失业。不过改革前,国家采取了“低工资,高就业”、“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保障性安置就业措施,把显性的过剩劳动力转化为隐性的过剩劳动力。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计划体制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步脱离计划经济的束缚,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使得这种隐性的失业逐步显现化。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凸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国企改革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同时,在改革的利益重新调整过程中,大量的下岗、失业、为企业效益及早退休的工人成为受损最严重的困难群体。部分职工在改制成功的和垄断的企业中得到实惠,但一些被淘汰的夕阳产业的工人,下岗及失业补助或退休工资水平非常低,这部分工人本身的科技文化水平也较低,而且年龄偏大,他们再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能力也就很有限。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缺乏必要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他们的生活困境已逐渐被固化,且开始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这部分职工的就业利益和劳动报酬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与国家对工人的“欠账”有关,需要以负历史责任的态度对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关注。(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在站博士后、中央党校副教授)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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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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