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废止"抽烟红头文件" 县委县政府反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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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安县废止"抽烟红头文件" 县委县政府反思
2009年05月06日 07:3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香烟纳入政府采购,给各部门下达“公务用烟”任务,视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通过“查烟头”的办法搞检查落实……湖北省公安县今年3月下发了一份荒唐的“抽烟文件”。

  5月4日,在舆论的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公安县政府发文废止了这份文件。但这份短命的“抽烟文件”所带来的影响并没有烟消云散,当地群众希望政府能少办些荒唐事,把精力真正用到促进科学发展上来。

  红头文件下任务,抽烟计划进考核

  今年3月4日,由县长任组长的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公烟整[2009]3号”文,文件全名为“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县直部门和单位及乡镇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附了一份全县102家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表。按计划,这些部门和单位今年需抽2.3万多条香烟。其中,县公安局计划最多,全年2500条;最少的如老干局、妇联、文联等单位也有50条。

  “抽烟文件”制订了详细的考核办法,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甚至规定“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县直部门和单位,由县财政部门按公务用烟可供品牌均价,直接相应扣减公用经费”。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告诉记者,当时县里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出发点是为了在烟草领域引导合法消费,打击非法“三烟(假烟、走私烟、非正规渠道购进烟)”。

  “抽烟文件”的出笼并不太顺畅。王勇说:“当时大家觉得文件规定的考核奖惩有点过火,怎么办?大家议了议,决定文件先发出去,实际执行时再灵活掌握。”

  公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熊善农说,计生局今年任务是300条烟,今年一季度已完成53条。熊善农说,我们的公务烟主要由工会购买,用于职工红白喜事时表示慰问,少量用于招待会议和来客。

  记者在一些乡镇采访时发现,不抽烟的女干部也可以从办公桌抽屉里顺手掏出几包烟招待客人。

  5月4日,公安县政府发文,作出了撤销“公烟整[2009]3号”文的决定,“抽烟文件”灰飞烟灭。县政府撤销的理由很简单,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清点烟头查“三烟”,重点阻击外地烟

  “抽烟文件”并不像当地干部所说的“只打雷,不下雨”。今年3月底,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县烟草局、县政府采购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办检查组,对全县一季度各乡镇政府机关及部分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消费用烟检查情况进行了一次督办检查,主要手段是突击查烟头。

  记者在督办情况通报上看到,今年一季度,全县超过一半的县直单位没有按照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有26家单位因存在干部职工消费非正规渠道卷烟情况被扣减工作经费,总额共6万多元。如夹竹园镇,共检查烟头104个,其中非正规渠道烟头59个,占56%,扣减工作经费2836元;县法院共检查烟头55个,其中非正规渠道烟头38个,占69%,扣减工作经费6910元……

  公安县有关领导称:“扣减经费至今没有执行,今后也不会执行。”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过烟头检查出的非正规渠道卷烟实际上主要是湖南生产的卷烟。

  在夹竹园镇一家超市,记者提出要买包湖南产的“芙蓉王”,店主先是推荐一种湖北地产烟,称“这是湖北专门研制的‘芙蓉王’替代品”,记者坚持要买湖南烟,店主就从货架上一个不起眼塑料袋中摸出一包“芙蓉王”卖给记者。店主说:“政府查得紧,湖南烟只能偷偷卖。”

  在夹竹园镇工商所,记者问当地市场有没有湖南烟销售,值班的女工作人员立即神色紧张地说:“没有!没有!不信您可查看我们的烟头!”事实上,茶几上的两个烟灰缸一尘不染,一个烟头也没有。

  公安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杨成春说,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有关法规的要求,湖南产的烟因不在湖北省烟草专卖部门提供的许可销售品种之列,在湖北境内是不能销售的,属非正规渠道卷烟。

  由于公安县与“卷烟大省”湖南接壤,周边烟草厂家较多,非法“三烟”屡禁不止。近四年,共查处近千起非法“三烟”案件,年均案值在500万元左右,每年流入市场非法“三烟”达1000标箱以上,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在1000万元以上。公安县消费“三烟”现象较为普遍,就连政府部门公务接待活动使用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的比例也高达40%左右。

  记者在公安县采访时,打击非法“三烟”的各类标语和警示牌几乎随处可见。常务副县长王勇说,卷烟是特殊的高税商品,打击非法“三烟”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要求抽烟的党员干部带头吸食纳税烟和合法烟,拒绝非法烟,这是无可非议的。

  公安县去年共销售卷烟2.2万标箱,销售额约2.9亿元,税收2156万元,90%以上是湖北地产烟。而2004年以前,当地烟草行业处于亏损状态,最糟糕的一年是1999年,全县烟草系统仅销售4003标箱,市场占有率只有五分之一左右。

  “抽烟文件”敲响公务消费警钟

  “抽烟文件”从发出、执行到废止,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这份文件招致的非议异常激烈,人们从地方保护主义、不依法行政、公务消费不当、滋生腐败等多个角度,对“抽烟文件”进行批评,这些批评让公安县当地干部颇受震动,县委县政府也迅速进行了反思与整改。

  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陈杰说,这份文件的出台是公安县在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管理行为,但管理方式欠妥。目前,在废止文件的同时,县纪检监察机关正组织对各单位公务用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禁止公款消费香烟,存在腐败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王勇说,反思“抽烟文件”,明显存在三大不妥之处:一是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二是违反了中央对行政机关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三是与市场开放原则和反垄断法的原则相悖。

  他说,从深层来分析,虽然我们出台文件的初衷没太大的问题,但是单一地站在了整顿市场和引导合法消费的角度,没有站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没有顾全廉政建设的大局。“下这么一个文件,实际上是对公款消费香烟的默认或许可,就会让基层单位认为公款消费香烟名正言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郭永玉认为,公安县“抽烟文件”与3年前汉川市的“喝酒文件”如出一辙,是又一起不当行使公权力的事件。地方政府以“引导消费”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强令干部抽本地烟喝本地酒,看起来是为地方税收做贡献,实质上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导致恶性竞争,丢掉了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职能。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立京说,“抽烟文件”最直接的危害是诱发集体性的不廉洁,香烟作为一种有害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以文件形式将香烟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本身就不妥,将香烟消费纳入到单位考核更是大错特错,允许公款消费香烟,实际上是允许将纳税人的钱用于干部个人消费,这本身就是腐败行为。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引导消费是一个重要课题。行政法专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认为,政府引导消费的行为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显现,应该引导合法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以及有益于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和人权保障的消费。像烟酒这类产品,即使能给政府带来高额税收,也不能大张旗鼓地去引导,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丢掉了政府应有的价值观。 (“新华视点”记者 张先国、田建军)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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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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