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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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2009年05月10日 0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今日从民政部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月九日正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由低水平救助向高标准保障的重大突破。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

  宁夏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标准,实行分类分档发放。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三百元、九十至九十九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三、八十至八十九岁老年人按当地低保标准享受高龄津贴。津贴发放标准随老年人年龄段按年份调整,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宁夏是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正逐渐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宁夏全区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有三点九三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百分之六点八三,预计到二0一0年,宁夏八十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五点七三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百分之八点四。

  宁夏高龄津贴制度具备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由省里出台政策明确为高龄津贴;二是将八十岁以上城乡老年人统一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在发放方式上,实行按月发放。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年龄在八十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高龄津贴。(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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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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