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对“飙车”行为当用刑罚规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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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对“飙车”行为当用刑罚规制
2009年05月12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7日晚,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杭州当地论坛上,一个《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声讨。(5月11日浙江在线)

  目前,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胡斌进行刑事拘留。但交通肇事罪通常量刑在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才是三到七年。这样的量刑,对于一个经常以在公路上飙车为乐、视公众生命如草芥的富家子弟来说,显然太轻了。胡斌的行为远比一般的交通肇事对于公共安全危害更烈。

  目前我们的法律对于飙车者比较宽容。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即使是飙车撞死人,如胡斌一样,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惩处。或许正因为法律的宽容,我们才看到,飙车成为某些人的时尚。

  飙车行为一直是各国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的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飙车行为纳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杨 涛)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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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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