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汶川地震一周年 珍惜大灾难后带来的进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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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汶川地震一周年 珍惜大灾难后带来的进步
2009年05月12日 17:29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又到“5·12”。汶川大地震,整整一年。

  一年前的今天,山崩地裂,同胞罹难,神州失色,举国同悲。

  灾区同胞的伤痛是整个民族的伤痛,他们的苦难是整个国家的苦难。今天,我们仍然深深怀念被地震吞噬的数万同胞;今天,我们仍然深深挂念遭受苦难的灾区乡亲。

  然而,今天我们隆重纪念汶川大地震,不仅仅是为了祭奠那些逝去的生命,也不仅仅是要重温那些苦难和哀恸。我们更应该想一想,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的,除了苦难,除了哀恸,还有什么?

  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绝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汶川大地震,无疑是绝大的历史灾难,有没有带给我们历史的进步呢?答案是肯定的。

  汶川大地震,带来的进步,有许许多多。比如,我国已经起草并公示了首部“救灾条例”,将大大完善救灾机制、大幅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再比如,昨天发表的《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承诺,国家将用3年时间,使全国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这些,都是吸取了汶川地震沉痛教训后的进步。

  汶川大地震带来的进步有那么多,在此,我想再着重提两条:

  其一,前所未有地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震灾发生后,我们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同胞的生命,不抛弃不放弃,一个又一个生命奇迹发生,这是珍惜生命;人民共和国第一次为了遇难同胞设立国家哀悼日,五星红旗为苍生而降。最近,四川省政府公布,共有5335名学生在地震中遇难或失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重大灾难事件导致死亡人数信息分类公布。这是尊重逝者,也是敬畏生命。汶川大地震,使人性的光辉得以高扬,使以人为本真正成为共识。那么,在今天,在今后,我们更应该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个性和权利,并以此形成制度和环境。

  其二,公民意识的加强和公民志愿精神的成长。汶川大地震后那些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场景,那些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那些至今已多达近660亿元的捐款,是出于爱心和同情,更重要的是出于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单位、企业、民间组织到个人,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抗震救灾、慈善赈灾以及灾后重建中,志愿者们,成了真正自发组织起来的一群。还有对抗震救灾中不当行为的曝光揭露,对捐款捐物公开透明的呼吁和自发监督,对地震博物馆建造形式的热议,对灾后规划的出谋划策,这一切,都充分表现出了公民的团结合作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精神。公民意识的加强,公民责任感的激发,对一个正行进在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的新中国来说,意义重大。那么,在今天,在今后,我们每个人,都不妨自问,我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什么样的进步,堪称是“历史的进步”?历史,会给我们答案。我们今天要做的是,好好珍惜这场巨大灾难后带来的进步。这进步,可是数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啊!(李天扬)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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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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