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公交站冠名要服从公共利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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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公交站冠名要服从公共利益
2009年05月13日 16:2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南昌人熟悉的‘瓦子角’先是改名‘名嘉布衣’,后又改成‘天虹商场’,就连‘省政府’站都改成了‘省整形医院’。连老南昌人都不知道具体位置,外地人就更不知所云。”在南昌,目前公交站台命名混乱,站台名没有沿用标准地名,过分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公众利益。(5月11日《法制日报》)

  从经济角度来说,类似冠名权这样的无形资产,是属于只有发现、没有成本的“市场意识资源”,不仅确实是“不用白不用”,而且买者、卖者皆大欢喜。但是笔者以为,公交车站名称,首先是一种公共无形资产,其首要职能,是服务公众的公益属性,所以公交冠名权的商业开发,就不能毫无前提。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公益的“含金量”不能缩水。作为公交站名,尊重历史,好记易背,位置感强,规范有序,是最该遵循的原则。而将公交车站的冠名权进行商业拍卖,则很难保证这一原则的实现。

  “为了公交站台命名的事,市地名办曾多次向公交公司发出政府抄告单,但都不管用。”很显然,南昌地名办作为维护上述公共利益的部门,在现实中已经很难挺起腰杆,履行应有的职能了。导致商业利益冲击公共利益的推动力,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一种部门利益?这是首先需要澄清的。公共交通是一个城市最直观的门面,更是公共利益的最直接体现,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亏损,就把公交推向市场,是政府的一种短视行为,应该在思维方式上有一个根本性改变;如果只是部门利益使然,通过公交车站的冠名拍卖“发笔小财”,则应该尽快予以纠正。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交站名也并非“越旧越好”。但这同样需要在规避商业诉求的前提下,对准备更改站名的地区,根据地貌特点、标志建筑、历史沿革、人文景观、公共场所等特有的视觉形象与城市资源,展开调查,组织讨论,必要时还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站名。惟其如此,才算真正尊重了公共利益,并体现了人性化。马龙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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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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