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不雅上诉藐视的是司法制度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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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不雅上诉藐视的是司法制度
2009年05月14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陈书伟的行为受到了社会上一些人的支持,主要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陈书伟的行为有力地调动了这种情绪,得到了一些共鸣。这是司法公正问题,也是人民法院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任由蔑视司法行为发展,无助于司法公正的解决,对司法公正也毫无促进作用

  诉讼当事人陈书伟因在上诉状中使用了一个不雅词汇的日常替用字(“操”字),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拘留15日,释放后,陈书伟又写了5份仅有该字的上诉状(针对5个分案),这次,福田人民法院同意他用该字上诉,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同时,陈书伟针对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同样的行为,第一次受到拘留处罚,第二次就没事了,从这可以看出,目前人民法院对自身执法的正当性的确有些信心不足。对陈书伟第二次写同样上诉状的行为,人民法院完全可以继续实施拘留,直至其对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制度表现出足够的尊重为止。在上面的文字中,我们不厌其烦地在法院前面加上了“人民”两个字,是因为以前众多的报道中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都省略了这两个字,加上这两个字以后,陈书伟先生,你“操”的底气还那么足么。

  陈书伟感到判决不公平,不雅0上诉,那么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用同样字来做答辩给陈书伟,陈书伟也许能够接受,他毕竟是始作俑者么,但我们这些普通的纳税人能够容忍自己供养的人民法院上演这样的闹剧么?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是不公平的,但一审、二审、再审一样,都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无论人民法院的大小和级别,藐视它就是藐视整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现代法制国家中,司法机关受到特别的保护和尊重,可以非议总统,可以骂议员,但不能对司法机关说三道四,这就是司法的特殊性。陈书伟的上诉状的确没有侮辱某个特定的人,他针对的是整个司法制度。正因为陈书伟的上诉状侮辱指向不明,福田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受到诟病,被认为适用法律不当,但这是立法机关的问题,没有制定对藐视法庭行为的处罚规定,迫使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司法尊严只能适用类似法律。

  不容忽视的是,陈书伟的行为受到了社会上一些人的支持,主要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陈书伟的行为有力地调动了这种情绪,得到了一些共鸣。这是司法公正问题,也是人民法院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任由蔑视司法行为发展,无助于司法公正的解决,对司法公正也毫无促进作用,最终只能导致司法崩溃,何谈司法公正呢?

  陈书伟在申诉中还辩解称,那个字有很多种含义,并不一定是不雅的,也有人把他解释为一种司法幽默。这样的解释侮辱了正常人的智商,不但让人感到滑稽,还把陈书伟在一些人心目中追求正义的不屈形象彻底毁灭,更不值评说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陈书伟会很乐于用那个字常常幽默地问侯一下他自己的家族成员吗?(陈东立)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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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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