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信息公开不能“躲猫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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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政府信息公开不能“躲猫猫”
2009年05月18日 14:13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4月,沈阳市民刘阳要求铁西区政府提供一处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等信息的证明材料,遭到拒绝。刘阳向铁西区政府正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提供回迁楼的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等12项内容,铁西区政府仍不答复。今年1月,刘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铁西区政府应作出答复。但铁西区政府随后只提供了其中4项内容,其余8项拒不提供。刘阳再次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重新答复。法院于近日正式立案。(5月17日《新京报》)

  这个故事读起来颇为冗长繁琐,其内在的逻辑线索其实十分简单,就是公民就同一事项一次次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者则一次次拒绝、敷衍、推脱、拖延,可谓是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让步,一定要把“躲猫猫”的游戏进行到底。接下来,法院如果判令铁西区政府必须全部答复刘阳的申请,他们也完全有理由继续“躲”下去,比如声称其余8项信息内容有的属于“商业秘密”,依法可以不予公开,有的涉及敏感事项,如果公开将危害社会稳定,云云。

  给人的感觉是,要么市民刘阳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某些见不得人的隐秘,使得铁西区政府不敢大大方方予以公开;要么铁西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把刘阳提出的申请当回事,也没有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他们要不要答复刘阳的申请,要不要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如何答复申请、履行判决,都完全由他们自己定夺,甚至取决于某些工作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某一时刻心情的好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已经一年有余,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习惯性地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的甚至对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冷漠傲慢,不理不睬。

  政府在应对信息公开申请中玩“躲猫猫”技巧,让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很受伤”。如果公民提出一个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必须和政府打一场官司才能勉强启动程序,而且程序启动之后政府仍然一百个不愿意,非到实在“躲”不了时才勉强“吐”一条信息,公民若要申请下一条信息,则必须再打一场官司,最终吃不消的只能是公民一方。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无异于对公民权利的戏弄,也无异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羞辱。

  笔者以为,一些政府部门不惮于“躲猫猫”、“打太极拳”,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使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消极公开的行为不能受到有力的惩处,从而助长了一些政府部门“我不公开谁奈我何”的牛脾气。这是《条例》实施一年来逐渐暴露的一个大问题,在《条例》的继续实施、修订以及今后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认真解决,才能有效遏制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躲猫猫”游戏。

  作者:潘洪其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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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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