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即将实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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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即将实现
2009年05月18日 17: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安部18号首次公布《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当前,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达性日益提高,群众选择自驾车出行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而当事人去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成本太高,造成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因此,规定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记者 陆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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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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