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至少应被判十年(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法学博士: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至少应被判十年(2)
2009年05月20日 16:0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多高的时速才算飙车?

  我国法律并未对飙车作出明确界定。因此“飙车”也并非法律用语。杭州交警在发布会上所说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从善良的心态出发,可以理解为对法律用语的严格恪守。

  由于没有严格规定,是否认定飙车经常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根据部分一线交警的说法,超过最高限速规定20%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飙车”。 然而也有一些城市的交警曾经提出“飙车未必一定要超速”的说法。按照这种说法,飙车指的是在道路上相互穿插追逐,对其他车辆安全行驶构成威胁。哪怕时速只有80公里,但这种“相互穿插追逐”很可能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威胁。在这种时候,已经可以认定其“飙车”了。

  胡斌和同伴可能被判多少年刑?

  从胡斌所驾驶车辆的斑斑劣迹以及事故现场“被撞者飞出5米高、撞出20多米远”的惨状,罪名如果被认定为后者,断不可能适用缓刑。

  根据媒体已经披露出来的情况,该肇事车此前曾有多次超速被记录在案,而车主甚至还曾经于2008年12月1日在公交车站台附近玩漂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曹均认为,从现在公开的各种证据上看,胡斌在城市繁华地带飙车致人死亡的行为性质与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已经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界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且从在城市道路中飙车行为造成危险的严重程度来看,对普通社会公众的危险性极大,在本案中还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依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至少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元诚律师事务所侯建华律师说,如果认定胡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那么与他同时飙车的同伴个个脱不了干系。尽管他们没有撞死人,但其行为同样构成了对“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的威胁。从法理上说,这些飞车党理应被一网打尽。这很可能是即将摆在杭州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闻落地

  在北京“飙车”

  已被认定“危害公共安全”

  2008年8月6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单向伟、王子、王琳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北京第一起以该条罪名对飙车人进行判处,之前“飙车”行为均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法院认定,这三人所驾驶车辆均经过改装,其中王子的车还装了警报器和伪造的军用车牌。2006年3月15日晚,他们酒后在三环主路飙车,单向伟的车先后与两辆轿车发生碰撞,并在撞第一辆车时引发了连环事故,此后,单向伟驾车逃窜,最后将车遗弃在京通快速路附近。

  这次宣判在北京飞车党圈子内引起了一定震动,对于这群对法为何物似乎知之不多的富家子弟,法律突然从遥远的条文变成了身边触手可及的枷锁。

  在2008年之前,只要不出现严重事故,警方对“飙车”的处理相当轻微。以至于2006年北京交警在西直门拦截“二环十三”之后,这个群体竟一度成为了媒体的宠儿,当事人频繁高调亮相,其一举一动获得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客观上竟然推动了这个群体的扩大。

  2008年上半年,北京交管局法制处开始重点研究遏制飙车、碰瓷等新型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增加打击力度。为此,北京的公检法系统连续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应对飙车、碰瓷等违法行为飙升的办法。

  此后,检察机关在起诉飙车、碰瓷等犯罪行为时,已不把这些行为看成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之间的问题,而是从对公共安全影响的高度着眼,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承认他们是在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时至今日,北京交通因飞车党造成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小。

  记者手记

  当飙车飙上二郎山

  2006年“二环十三”被曝光后,记者在采访飞车党群体时,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群“不识愁滋味”的纨绔子弟的心态。法律、秩序、他人的安全,这些现代社会人必须要尊重和重视的法则,在这个群体心目中已经弱化到了极限。

  正如《头文字D》里“征服秋名山就能叫板全世界”的想法一样,只要在一场城市飙车中获胜,“十三”们就仿佛拥有了傲视全球的资本。记者实在想提出一个建议:如果当真克制不住开快车的冲动,“十三”们完全可以用“70码”的速度去飙一飙全长2412公里的川藏公路,特别在二郎山上,一定要开出胡斌版的“70码”。这种时候获胜,那该有多么的骄傲? J060

  插图 艾姗姗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