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株洲市政府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程继昂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民爆工程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而媒体挖出的《招标公告》却显示,南岭公司以296.9421万元中标,而湖南长工公司投标报价为189.1228万元,河南现代公司报价为256万元。相比之下,后两家报价更低,而且河南现代是一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爆破资质的专业公司,最后却未能中标。(5月21日《新京报》)
事实上,工程招投标中的这种挂靠现象早已是行业公开秘密,发标者为何当初没能进行仔细审查?而程继昂能以较高的价格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是不是存在着“腐败公关”?
更何况,虽然施工方没有资质,可当初地方领导不是兴高采烈地向媒体表示“试爆很成功”吗?这是否表示地方政府对没有资质的程继昂施工队的实际工作其实是相当满意的?怎么现在出了事,又把责任完全推到施工方没有资质呢?而且,如果地方政府当初在招投标工作中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程继昂挂靠的公司根本就得不到这个工程。施工方无资质与招投标腐败,究竟哪个才是根本原因呢?(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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